2021年,我区修订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测评指标分为9类,基础分值100分,总分达到90分以上可申报。
一是突出主线。测评指标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体现了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鲜明特征。测评指标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方方面面,引导示范区示范单位发挥好带动引领作用。
二是量化考核内容。用具体措施和基本数据来评价创建工作实效,把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分类细化量化,进一步推动将创建工作的成效体现在各族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上来。
三是强化基层基础。按照抓基层、强基础的要求,确保创建工作重心下沉、提质扩面。同时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探索共建联创、协同创建等做法,使规定动作到位,自选动作出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