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若干措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推进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
《若干措施》共28条,明确了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责任部门,分别对学习教育和宣传阐释工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党内法规梳理清理和审核审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规划及相关项目、资金审核把关、理论研究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北疆文化品牌打造、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和教育、富民、兴边、双拥等方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提出要求。
《若干措施》明确,各项工作贯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由全区各级党委办公厅(室)牵头负责,民族工作贯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由全区各级党委统战部牵头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写入“三定”规定,写入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及其常设办事机构工作细则,写入各类群团组织章程,写入各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和村规民约、市民公约,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各族干部群众的生活,成为行为准则和日常习惯。各级党委(党组)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列入党员干部学习计划和教育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研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相关课程及培训内容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20%。
《若干措施》明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9个设区的市、3个民族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要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不符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及时修改或废止,对新的立法项目严格审核审查。指导3个民族自治旗做好自治条例的修改工作。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开展四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科学稳慎审查、协调、修改法规规章草案。健全党内法规前置审核、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及时修订或废止不符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三个意义”的审核、评估、清理机制,全面梳理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将伟德体育增设为各级发展规划委员会、城市规划委员会(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强化对各类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审核把关。建立重大资金安排使用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审核机制,调整强化民族差异性的财政政策。
《若干措施》明确,要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体系建设,抓好《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内蒙古卷》编纂,实施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工程(2023—2027年),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讨会、高端学术论坛,编写内蒙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年度蓝皮书。组织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指导和支持兴安盟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加强对各类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院)展陈的内容设计和审核把关,深度清理不符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严格规范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翻译工作,加强对民族领域出版物的审核管理,加强对境外演出团体在自治区开展演出活动的审核管理。将乌兰牧骑队员纳入基干民兵序列管理,利用每年的训练时间到边防哨所慰问演出。
《若干措施》明确,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学前教育阶段实施“童语同音”计划,全面开展“立德育苗”课堂;义务教育阶段用好《中华民族大家庭》等教材,开展不少于12课时的民族团结进步专题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全面开展“我对祖国深情告白”等活动,广泛开展“爱我中华夏令营、冬令营”等社会实践;高等教育阶段推动师生用好学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等教材,实施高校“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项目。积极推进民汉合校,推进各族学生同校共班、混班混宿。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深入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逐步实现“一本教材授课”、“一张试卷考试”。
《若干措施》明确,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机关建设、巡视巡察工作和政绩考核,作为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作为发展党员政治审查、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干部选育管用全过程突出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要求,强化政治素质考察,把“四个特别”重要要求作为干部能上能下、“担当作为好干部”评选的重要依据。各级纪委监委要强化对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