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乌兰察布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工作,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一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不断深化。各旗县市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下沉到社区,借助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人大代表之家、政协委员之家、民族之家、马扎驿站等平台,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融入百姓日常生活。成立“民族团结一家亲”志愿服务队,通过开展政策宣讲、主题党日、专题党课、专题测试、走访慰问、志愿服务、惠民演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党的民族政策和法规,不断深化基层干部群众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兴和县城关镇兴华社区通过实施“红石榴”志愿服务新举措,与社区干部共同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与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联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活动,推动创建工作与社区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完成“微心愿”95个,形成做好社区民族工作的合力。
二是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构建工作有序推进。以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为抓手,积极推进创建工作“进社区”“进小区”活动,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引导鼓励社区内的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社区民族工作,协助解决各族群众在住房、就医、就学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加强法治宣传、就业指导、矛盾化解、法律援助等服务。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工作与党建工作相结合,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聚焦为群众办实事。通过开展“学党史,守初心,办实事”、“民族团结一家亲,我是党员我帮你”、“敬老爱老迎重阳,民族团结一家亲”等主题党日活动,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党建工作方方面面,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优势,推动党建与创建深度融合。
三是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持续跟进。实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智能化,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库,与呼市、包头签订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跨区域协调合作协议书》加强协调合作;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切入点,以城市民族工作为着力点,依托一站式公共服务体系,在社区管理、法律援助、上学就业、文化活动等多方面,创造互嵌式社区环境,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始终贯穿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中。
四是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积极性不断提高。制定《乌兰察布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测评指标》,进一步规范示范社区评选考核程序。经过努力,现成功创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4个,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37个,打造了察哈尔社区、古城社区、杭宁达莱社区等为代表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示范社区”,营造了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了社区各民族群众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为全市其他社区树立了学习典型和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