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通辽市召开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进会。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孟宪东出席并讲话。
会议要求,全市上下要坚决树牢底线思维、严密防范风险隐患,认真扎实地把加强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把握的基本前提,全方位推动形成全市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强大力量。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明确任务目标,创新工作方式载体,有形有感有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入开展。要紧盯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目标,深入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传导压实压力责任,持续提升创建工作质量水平。要创新实践载体,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核心主线,立足主责主业、坚持面向基层,在加强政治引领、增进文化认同,推动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方面,结合实际,精心设计一批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载体行动,做好民族团结大文章,保障创建效果。要广泛动员群众,推动创建工作下沉基层,搭建群众参与活动平台,加大重点场所行业领域创建力度,探索信息化创新工作举措,把创建工作紧密融入中心工作当中,扩大创建覆盖。要抓好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发挥好时代旗手作用,把通辽民族团结进步的故事讲全面、讲深刻、讲丰满、讲生动,营造浓厚氛围。要树牢底线思维,把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机结合,坚决有力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有机统一、互促共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支持保障。要压实工作责任,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进行安排部署。要强化工作调度,认真研究创建指标体系,深入谋划活动载体平台,精致精细制定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确保全市创建工作体系一致、要求统一、效果集群。要严格督查考核,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作为评先选优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工作责任。
会上,宣读了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2021年度命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对2022年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行动计划和通辽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测评指标分工方案进行了解读说明。通报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有关地区和部门作了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