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了机制“全”、形式“活”、内容“实”的工作模式,各民族之间守望相助、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2020年,集宁区被命名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加强组织领导。集宁区将创建工作纳入区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形成了“区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创建工作格局。坚持把督促检查作为推动创建工作的重要手段,组织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以专题检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不定期对重点单位创建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督查,有效巩固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果,将创建工作列入区直部门年终实绩考核内容,建立了创建考核评价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创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营造浓厚氛围。集宁区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纳入区委理论中心组和党政领导干部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范围;以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等为载体,深入开展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宗教活动场所的“六进+”宣传教育活动,累计发放学习宣传资料5万余册、设置宣传栏和标语3500余条、开展宣传活动300余场;开通新时代文明实践号“民族团结进步”公交专线,进一步提升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感染力。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媒体、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等,实现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全覆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夯实。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
——增进文化认同。文化是民族的血脉和灵魂,是维系各民族团结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纽带。集宁区认真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和国家统编教材使用,促进提升各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坚持把弘扬中华文化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载体,发挥乌兰牧骑“草原红色文艺轻骑兵”优势,通过开展演出活动,在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水乳交融、荣辱与共的同时,也把党的理论政策和温暖送到各族群众心坎上。乡镇、街道以及社区(村)的社会文艺团体通过自我展示、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文艺活动,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众基础进一步夯实。
——积极改善民生。集宁区始终坚持把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实施了政府扶持、产业带动、政策兜底、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举措,帮助513户群众出棚进楼;发放贷款1000余万元,扶持100余名各民族大学毕业生成功创业;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50万元,大力扶持特色产业、发展特色经济;累计实施民族特色产业发展项目14个,带动各民族群众稳定增收。依托智慧城市建设,积极完善智慧社区网格化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古城、福华等多个社区建设完善了民族革命史展厅、民族文化活动室,积极打造2个“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广场,丰富了各族群众文化需求。
站在新时代新起点,集宁区将继续团结各族人民,汇聚奋斗力量,用心呵护民族团结之花、用情浇灌繁荣发展之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努力做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的“践行者”,不断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